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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2023年绩效评价结果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2日    来源:经济建设司    阅读:17次

根据《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办建〔2021〕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近期组织专家对2023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具体结果如下: 

  1.绩效评价等级为A的城市16个(排名不分先后,下同)。 

  广东广州、福建南平、山西长治、河南信阳、四川泸州、浙江杭州、江苏昆山、四川广元、广东中山、浙江金华、湖北宜昌、福建漳州、江苏扬州、山东临沂、江西九江、广东佛山。 

  2.绩效评价等级为B的城市38个。

  江苏无锡、江西鹰潭、河北唐山、广东汕头、江苏宿迁、福建龙岩、湖北孝感、山东潍坊、安徽马鞍山、陕西铜川、吉林四平、甘肃天水、江西南昌、甘肃平凉、安徽芜湖、辽宁沈阳、山西晋城、山东烟台、贵州安顺、四川广安、陕西渭南、内蒙古呼和浩特、河北秦皇岛、广西桂林、吉林松原、湖南株洲、宁夏银川、黑龙江大庆、云南昆明、安徽六安、浙江衢州、辽宁葫芦岛、河南安阳、河北衡水、湖北襄阳、四川绵阳、福建三明、陕西延安。 

  3.绩效评价等级为C的城市6个。 

  新疆乌鲁木齐、湖南岳阳、青海格尔木、河南开封、西藏拉萨、宁夏吴忠。 

  请相关城市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规范资金管理,提升示范效果和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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