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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2日    来源:生态环境厅    阅读:92次

关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3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为实施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招标,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拟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参选单位条件要求并能胜任项目委托代理事项的机构(单位)参加本次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二、招标代理费计价方式:本次招标代理费金额以本项目实施中标价为基准价计算的代理服务费为准,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三、服务期限:自确定中选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签署合同及依法办理各项招标、中标手续完毕、移交档案资料之日止。

四、委托代理事项:

1、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协助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

2、依法拟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协助招标人送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组织必要的招标文件咨询;

3、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并按有关规定的时间在相关交易场所进行投标登记,并对投标登记的资料进行审核;

4、收集整理有关招标文件疑问、澄清修改要求,提出招标文件澄清答复意见和建议;

5、按规定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并提交评标报告;

6、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协助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送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将招投标过程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制作汇编文件交予招标人;

7、协助委托人处理异议、投诉有关事宜,并根据委托人的期限提出可行方案;

8、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介上公示评标结果,收集整理招标代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编制招标代理工作报告;

9、提供招标后的有关业务咨询工作――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后;

10、对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进行审查,保证招标公告等文件中不存在损害委托人的权利的陈述;其他与招标有关的工作;

11、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拨付500万元(伍佰万元);

五、选取方式:选定工作将贯彻择优的原则,在参选单位名单中通过代理费、市场口碑等综合考虑选择招标代理单位,中选单位以电话联系通知为准,对未中选的参选单位不作未中选理由解释。

六、参选单位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选单位须已完成在藏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详见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相关公示;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参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七、参选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参加本次比选的参选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包含(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省级分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备案截图打印件或复印件;

5、近三年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或打印件;

7、投标报价表(需注明项目名称、报价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格式自拟)。

注: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参选人公章,1~2相关资料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提交;3~7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用信封密封,封口加盖骑缝单位公章,信封封面注明: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响应文件,同时在封面下方标注参选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八、参选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业主联系方式:

1、递交时间:2023年09月13日至2023年09月18日,每日9时至12时,14时至17时;

2、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水室(拉萨市柳梧新区新村南街东);

    3、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3989092260。

附件下载:


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230912.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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