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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南市电商物流业发展 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8日    来源:山南市商务局    阅读:170次

山商发〔202223

关于印发山南市电商物流业发展

扶持实施方案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

经6月24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征求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我局结合山南实际,制定了《山南市电商物流业发展扶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南市电商物流业发展扶持实施方案》

   

山南市商务局

                  

附件:

山南市电商物流业发展扶持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藏政办发202111号)的精神,为积极填补我市商贸物流园区建设的空白,缩小与区内各先进地市电商物流业发展的差距,进一步解决农牧区电商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瓶颈,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挖掘农牧区电商市场潜力,促进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促进农牧区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让农牧民享受与城市同等的物流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党委部署要求,围绕“四件大事”,实现“四个确保”,按照“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的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电商物流现有资源,畅通电商物流堵点,培育电商物流企业主体,构建更加高效的流通体系,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形成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农畜加工业发展、竞争有序、消费便利、供需平衡的现代电商物流体系,促进新时代山南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主导政府做好引导和政策扶持,统筹整合优势资源,积极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供服务、搭建平台,加强监管,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农牧区商品流通发展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和完善农牧区“电商进村、藏品出藏”的双向物流服务体系。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山南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文环境和自然资源等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分析,着眼长远,统筹推进,注重发挥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具有我牧区特点的商品流通发展路径和模式。

(三)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聚焦区域物流行业突出问题出实招,努力解决农牧区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充分借鉴京东物流、邮政物流发展经验和运作模式,立足先行先试,创新农牧区物流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快递物流服务向农牧区延伸,特色产品向区内外输送

三、扶持内容

(一)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1、城市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制订和修编,要充分考虑现代物流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城市物流功能区、物流集聚区、仓储区和配送中心及相关道路等设施。

2、对符合全市总体规划的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在规划、土地使用审批上予以优先,并比照享受招商引资和扶贫产业等相关政策执行

3、对物流、冷链及仓储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二)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4、设立市级现代物流业专项扶持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每年由市财政拨付一定的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企业,经市发改委等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的财政补贴。物流园区和重点物流企业以本方案企业定义、发改委立项等资料为依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上报补贴资金申请市商务局负责审核汇总和绩效管理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和绩效考核,并将补贴资金入年度财政预算,按实际出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

(2)电商物流企业将网络渠道销售的各类产品配送到县、乡镇、村环节,按每12元、3元的标准进行财政补贴,电商物流企业特色产品出藏物流环节,按每公斤0.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电商物流企业电商产品下行补贴资金每家每年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山南本地农特上行出藏物流补贴资金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原则上超过30万元电商物流企业按季度上报补贴资金,市商务局负责审核汇总和绩效管理并负责兑现补贴资金。市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入市商务局年度预算

3电商物流企业必须保证工业品下乡按货品到达泽当之后的时间开始计算,在正常情况下,乃东区各乡镇2天、各县城7天、各乡镇村15天之内配送到位。农特产品出藏需按自治区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效配送到区外各省市

4市级重点物流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贷款(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市财政局给予全额息扶持。

(三)其它相关政策

5、市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和规划局在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等建设立项和规划审查时,要充分考虑与物流设备的标准化相衔接

6、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研究解决我市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规划布局、项目定点的论证、政策支撑体系的研究和制定、重大物流项目的推进等工作。

、补贴申请、审核及资金拨付

(一)补贴申请

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企业建设的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资料、资金概算和山南市电商物流企业补贴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电商物流企业需填写《山南市电商物流企业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企业基本资料,电商物流承运商运输合同、物流发货底单(收发货地需为山南市行政辖区内,物流发货单号需与商家订单及销售物品对应一致),以及其它能证明商家“网”销售真实性的材料;物流企业其它专项补贴按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程序申报申领。

(二)审核及资金拨付

1、申请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企业项目财政补贴的企业,将相关申请材料按季度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到各县(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完毕,将所有符合补贴的申请企业资料提交市商务局进行审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企业的有关信息及补贴资金对外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和实际应补贴金额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

2、申请山南本地农特产品上行或工业品下行的电商物流补贴的企业,将相关申请材料按季度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报送到各县(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完毕,将所有符合补贴的申请企业资料提交市商务局进行审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企业的有关信息及补贴资金对外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和实际应补贴金额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电商物流企业已享受其他部门和环节的物流运输或配送财政补贴的,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政策补贴。

3、企业定义

  1. 物流园区:是指在物流作业集中的地区,在几种运输方式衔接地,将多种物流设施和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也是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和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物流企业的集结点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在山南市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2. 重点物流企业:是注册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自有或加盟配送车辆10台以上,经营物流相关的运输、仓储、配送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在山南市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3. 电商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由国内电商平台和物流平台授权,至少具有从事货物运输(或运输代理)和电子商务两种或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电子商务销售、电商产品运输、代理、仓储、装卸、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物流或快递信息管理系统,经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注册,在山南市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牧区电商物流补贴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电商物流补贴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阳光实施,确保电商物流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农牧民得到实惠。

(二)明确职责、抓好服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程序和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市、县各级商务部门要协调电商物流企业,做好电商物流配送服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对补贴项目实行全程监管,确保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管。操作过程中,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交易数额冒领补贴资金。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抄送: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自然资源局,     

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邮管局,存档。

山南商务局办公室         2022725日印发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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