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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2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166次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自评报告

  

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项目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藏财绩〔2023〕5号)要求,现将我厅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评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制度,夯实基础。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项目预算资金管理,我厅于2022年制定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职责、主要任务、健全预算绩效全覆盖管理体系等相关要求。通过在内部OA平台、微信群及时发布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文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内容学习交流,让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深入人心,明白“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道理,促使厅系统各处室(部门)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按政策办事,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上台阶,提高工作质量。

  

(二)科学编制,公开透明。我厅在编制2022年度预算经费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部署,从严把关预算支出“盘子”,将厅系统各处室(部门)预算与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做到“五个同步”(即同布置、同申报、同审批、同批复、同公开)。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在自治区人大批复后,在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预算绩效目标信息的公开,促进厅系统各处室(部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锁紧预算内支出科目,切实提升预算绩效目标约束力。

  

(三)强化执行,跟踪管理。2022年,我厅将财政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申报和监管管理,并建立预算执行月通报制度,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适时跟踪管理绩效目标实效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等,当项目执行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重点选取较大金额以上的项目作为财政预算绩效重点评价范围,将形成的绩效评价报告作为2023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及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切实增强厅系统各处室(部门)责任感和紧迫感。

  

工作成效

  

通过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执行落实,进一步增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意识。一是管理意识增强,资金使用和管理逐年规范,厅系统各处室(部门)对预算管理、资金绩效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初步实现绩效目标编制规范化、量出为入的预算编报体系。二是绩效意识进一步增强,评价项目目标基本完成,项目成效较往年度呈现较好态势。三是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深化,通过绩效自评、绩效追踪、绩效监控等工作,不断予以自我规范,提高预算安排的合规性、合理性。

  

存在问题及工作安排

  

2022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较好,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门绩效指标设置与部门职能及预算支出结构结合不够紧密,个别指标设置不够量化,如产出质量指标仅对指标进行了笼统描述,缺乏可衡量的量化标准。二是部门绩效成果的应用程度不足,相关绩效成果应用不够深入,产出绩效实现的支撑材料归集不完整。三是由于缺乏系统的培训,经费使用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强化预算执行。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财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有效沟通,督促厅系统各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计划,做好项目预算执行资金支付等工作;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用款计划,提高编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项目进度使用支付资金。

  

(二)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健全住建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以“抓铁有痕”力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并针对厅属机关及下属单位遇到的“疑难杂症”问题,对症下药开良方,全面提升住建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三)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与厅系统各处室(部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政策调整、项目入库“挂钩”,与单位评先评优、干部考核“挂钩”,对绩效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和具有特色做法的处室(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的项目,在资金申报方面予以倾斜,以严厉的奖惩机制对标先进争先创优。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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